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自律公约
时间:2022-05-19 17:18:46 来源:
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会员自律机制,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的适用范围是本商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商会自律的宗旨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开展活动,抵制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四条 本商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团结协作、自我约束、健康发展。
第五条 本商会理事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六条 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条 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查,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负责人、办公场所、章程、会费标准等变更及时办理备案和核准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的依规办理注册登记。
第九条 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按照章程规定年限按时换届,按照章程要求开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等。
第十条 符合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和核心作用,党建工作写入章程。
第十一条 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坚持服务社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 坚持服务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社团凝聚力。
第十三条 坚持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财务管理规范,依法依规使用票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会费、咨询服务费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第十四条 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会组织促进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对促进社会组织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建议,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切实加强会员自律。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商会实施自律管理,组织对会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检查。第十八条 会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 会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理事会申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适用于本商会全体会员。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经本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对会员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可根据本公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与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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