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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时间:2015-04-24 10:54:00 来源: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以上调整详见附件。
 附件:出口关税调整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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