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时间:2026-04-30 11:23:05 来源: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矿山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矿山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开展打击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内蒙古矿产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
专项行动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探代采;未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稀土、金、锗、锑、钼、铟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以及盗采盗挖破坏耕地、林地、草地等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生态修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等项目为名义,未经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严厉打击擅自启封、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洞)盗采盗挖矿产资源,以及假借工程建设等名义,利用场所掩护盗采盗挖废弃矿洞行为。四是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取土、淘金等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按河道采砂许可要求开采,存在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研判深挖其上下游关联犯罪,重点整治私挖盗采、垄断资源等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六是严厉打击法律禁止的其他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顶风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采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并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顶风作案或毁灭证据、逃避查处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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