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时间:2021-08-25 13:51:21 来源: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规范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以下简称“我会”)收费行为,提升服务质效,我会向会员、收费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收费自律工作。
二、严格按照《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并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我会根据行业发展及企业需求,强化服务能力,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保护会员权益,反应企业诉求,维护市场秩序,助推行业自律,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三、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本着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办会成本,杜绝铺张浪费。
四、自觉接受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监督。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商会官网等渠道进行收费项目公示,向本会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监督。
五、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50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已对我会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特此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0574-87844896,87142753。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收费自律工作。
二、严格按照《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宁波市磁性材料商会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并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我会根据行业发展及企业需求,强化服务能力,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保护会员权益,反应企业诉求,维护市场秩序,助推行业自律,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三、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本着务实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办会成本,杜绝铺张浪费。
四、自觉接受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监督。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商会官网等渠道进行收费项目公示,向本会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监督。
五、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21〕50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已对我会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
特此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0574-87844896,8714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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